14 疏 浚 工 程
14.1 说明
14.1.1 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疏浚工程, 主要包括沼理江河、 水库、
港湾、洒湖泊、沟渠、基槽等用挖泥船施工的疏浚及吹填工程,以及适用于使用
索铲施工的小型河道、渠道、建筑物基槽的疏浚工程。
14.1.2 承包人的责任
(1) 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疏浚工程施工的工程规划、设备配臵和维修、疏
浚施工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的全部工作, 并应负责提供为完成疏浚工作所需的
全部人工材料设备和辅助设施。
(2)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对河道开挖断面
进行实地放样校测。 校测中发现与原施工图纸不符时, 应会同监理人共同进行复
测,经监理人认可的复测结果作为施工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承包人应对施工放样
成果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
14.1.3 主要提交件
14.1.3.1 疏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