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DTJS/ZY-AZ-14 )
1 总则
1.1 为加强天津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监理单位质量工作的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 管理,对工
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依据《建设工程监
理规范》 GB50319-2012 (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DB29-131-
2005)、监理服务合同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规
定,结合天津地铁工程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1.2 监理单位质量工作的履约管理包括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 其中履约 考评按
季度进行。
1.3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
程。
2 履约检查
2.1 履约检查内容 对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工控制(单位工程开工
审 批、关键工序开工条件验收) 、测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