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
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 法
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
活动,实施工程发承包计价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 房屋维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
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是指城市道路、 公共交通、 供水、排水、燃气、 热力、环卫、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