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使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做到安全可靠、实用美观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民用建筑金属与天然石材幕墙(以下简称石材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
装施工及验收:
1、 筑高度不大于 150m 的民用建筑金属幕墙工程;
2、 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m、设防烈度不大于 8度的民用建筑石材幕墙工程。
1.0.3 金属与石材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的全过程应实行质量控制,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制作
与安装施工企业,应制订内部质量控制标准。
1.0.4 金属与石材幕墙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建筑幕墙 building curtain wall
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的、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维护结构。
2.1.2 金属幕墙 metal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