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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良好的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
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执法为民,遵循便民原则,
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上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
关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加强对下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本规范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和执行本规范的
指导。
第五条 本规范的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机关和执法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第六条 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