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又一重大举措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负责人就《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2 月 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
展改革委、监察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招标投标法自 2000 年 1 月 1 日施行以来,对于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
平竞争,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节约公共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
招标采购方式的广泛应用, 招标投标活动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些依法必须
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 “明招暗定” 的虚假招标, 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
投标活动, 搞权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