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实施意见 (试行 )
二、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
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
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 有
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4、施工现场凡职工人数超过 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 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以上的,
必须设置 2—3 名专职安全员; 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
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5、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