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信用社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以下简称“省联社”)
银行卡收单业务操作,加强收单业务管理,防范收单业务风险,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以下简称“收单业务” ),
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 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
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 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
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 是指全省辖内的农村信用社、 农
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特约商户, 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
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
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经
营活动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