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前 言
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
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
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
备数量要求。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
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
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
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