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建法 [2004]540 号
各区县建委、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规范我市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
制,加强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 89号令)、《北京市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市政府 122号令)、《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
规模标准规定》(市政府 89号令)等规定,现就加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
标管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以下称为园林绿化市场),为园林绿化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提供信息、 场所和咨询等服务, 为政府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和
管理提供条件。
二、园林绿化市场作为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的组成部分, 在北京市建设工程
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设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