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第三高级中学政治备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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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围挡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创造优美、
整洁的环境,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规定设置围挡,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
放线施工。
二、市建设管理局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监察大队受市建设管理
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围挡的验收、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根据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我项目建设工期在 6 个月以上,须设置实体围挡。
实体围挡设置标准: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 1.8m,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 2.5m,加盖墙帽,外墙抹
平粉白;宣传标语口号要粘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