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级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
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
生,消除事故苗头,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 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的领导工作, 并对确定的重大
危险源审核批准。
2、 公司安全部门及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的危险源并实施管
理。
3、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
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4、 危险源识别范围:
4.1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4.2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的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4.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 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 现在、
将来三个时态。
5、 危险源识别可以采用现场排查法, 由安全检查人员会同其他相关人员
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6、 风险评价采用 LEC评估法,它综合考虑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