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说 明
1.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
程费用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 )。
2.本定额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分包工程管理费,与 2001 年《北
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3.现场管理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属于建设工程直接费。
4.各项费用包括的内容:
1)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
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公用事业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
塔式起重机基础、小型临时设施以及规定范围内的现场施工道路、 水、电管线,为保证文明
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其费用中包括了临时设施的搭设、 租赁、摊销、
维护及拆除等费用以及按规定缴纳的临时用地费、 临时建设工程费。 不包括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