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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矿业集团矿井风量计算细则
一、矿井供风的基本原则:
矿井通风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合理稳定供风又是防治瓦斯、治
理自然发火和综合防尘的先决条件。针对我公司煤层赋存条件,低瓦斯矿井
伴有瓦斯异常区,煤尘具有强爆炸性,开采生产条件等实际情况 ,根据 2001
版《煤矿安全规程》第 103条规定 :“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
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⑴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
风量不少于 4m3。⑵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它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
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
氢气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附合本规程的有关
规定。”的原则。结合矿区多年生产供风的经验,特制定矿井风量计算细则。
二、矿井需要风量
矿井需要风量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它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
Q 矿进=(∑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