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 [2007]27 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改进和规范经济
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
, 2007? 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 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 限定建设标准、 供应对象和
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 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