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改工程、工程咨询和第三方检测
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道部 铁建设函〔 2007〕580号 2007 年 6 月 7 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各合资铁路公司,集装箱、投资公司:
为了从源头上规范铁路建设行为, 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 节约工程投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 对迁改工程、 工程咨询和第三方检测招标投标活
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迁改工程、 工程咨询和第三方检测的招标投标
活动,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迁改工程
1. 迁改工程的内容。本通知所指的迁改工程包括三电迁改,通信防干扰和油燃气管道
迁改,地面、地下各种管线迁改以及道路改移等。
迁改工程有条件的应尽量采用经济补偿方式, 由建设单位与相关产权单位签订经济补偿
协议,交产权单位实施。除此之外,迁改工程应纳入相应站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