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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7]67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 2007 年 3 月 30 日颁布,5 月 1 日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
设厅(委) :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
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
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
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
关规定的通知》 ( [1992]价费字 479 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00 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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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