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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试行)》的通知
青建管字〔 2008 〕 8 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 定标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
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 ○○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的科学性、
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
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
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
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