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计量
子目号 第 100章
101.11
通则
属履行 101 节中各项要求的,除 101.09 小节按下述规定办理外,其他
不另单独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按总额
计量。
(2)承包人应交纳的所有税金 (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
附加税 )和他雇用的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保险费、施工设备保险费,由承包
人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
公司的保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支付。如果由业主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
述两项保险,则由业主扣回。
102.14
工程管理
1.计量
(1)102.08 小节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工程师审查
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2)102.11 小节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