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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和扶贫效率,根据赣财农 [2006]142 号《江西省财政扶贫
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考评办法》 )的规
定规定,经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研究,决定组织各设
区市对全省 2008 年财政扶贫资金绩效情况进行考评。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目的
通过组织考评, 全面、准确掌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情况,
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为进一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和实施绩效考评激励措施提供依据。同时,达到相互学习、
彼此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考评对象及内容
本次考评对象为 11个设区市和 22个重点县(含都昌县)
2008 年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情况,考评工作严格按赣财农
[2006]142 号文件规定的《考评办法》执行。根据考评规定,
此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扶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