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33项民生工程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省政府决定 2010年实施 33项民生工程。
一、继续实施原有 28项民生工程
(一)落实农村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省政府 2009年第 27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 860元提高到不低于 1000
元,全省平均保障覆盖面由 3.5%提高到 4%,全省审核审批保障对象 212.1万人, 2010年继续按照提
标扩面后的政策实施。
(二)加快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0年,将全省尚未纳入民生工程的 5911个村卫生室纳入建设
计划,共建设 8411个卫生室,增加投入 2.7亿元。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人均 13元提高到
15元,增加投入 4736万元。
(三)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 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