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