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字 [2007]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经省建设厅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江西省建设厅2007年6月29九日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