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各地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结合当地资源禀赋、经济技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标准。到2020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福州、厦门市为全国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5%以上,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泉州、漳州、三明市为省内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0%以上,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其他地区为装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