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于9月27日印发执行(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30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陈宜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苏蕴山介绍我国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概念、必要性、优越性、主要任务、实施步骤、需要注意和研究解决的问题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指导意见》规定了八项任务一是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二是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