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的通知厦建工〔2018〕173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促进建设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构建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机制,市政府印发的《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厦府〔2018〕149号)明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