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监理注册执业证书》)、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颁发的《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二、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证书获取(一)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47号)规定,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可取得《监理注册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