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5 节 河 道 防 护
215.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河床加固铺砌及顺坝、丁坝、调水坝及锥坡等砌筑工程及其有关的施工作业。
215.02 材料
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201.02小节规定的要求。
215.03 施工要求
1、 顺坝、丁坝及河岩防护的布设置应严格按图纸规定进行放样并交 与河道、水流的相对平面位置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以保证能正确发挥作用。
2、 所有石砌工程,必须在基面或坡面、夯实平整后,方可砌筑。
3、 石砌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201.03-3条的要求。
4、 石砌工程的基础应按图纸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深度嵌入基槽,凡坡脚与混凝土或砌石基础相接时,应将相接的基面打毛并坐以砂浆。
5、 在土基上浆砌片石时,第一层可不坐浆,选用较大石块,砌于下层。自第二层起,必须坐浆,且砌缝互相咬接,砂浆饱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