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0)
前言
重大危险源辨识是重大工业事故预防的有效手段。
自 1982 年欧共体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以来,美国、加拿大、印度、泰国
等地都发布了相应的标准,1996 年澳大利亚颁布了国家标准 NOHSC:1014(1996)《重大危险源控
制》。这些法规或标准中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都是物质的危险性及临界量。这种做法在技术上是
合理的,在使用上是方便的。考虑到与国外相关标准接轨,本标准采用了与此相同的方法。
1997 年由原劳动部组织实施的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中,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了试点实
施,本标准是在上述试点工作基础上提出的。
本标准由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经贸委安全技术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分有限公司青岛安
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