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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JGJ122-99
第 1 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
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第 1.0.3 条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第 1.0.4 条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 2 章 术 语
第 2.0.1 条 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
60 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第 2.0.2 条 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