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进行社会审价的联合操作程序
1、 目的:上海公司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力度,提高工程系统人员的成本意识,使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并要求工程系统的各部门按照本办法的具体条款进行操作,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从而达到完善制度,健全制度的目的。
2、 范围:
2.1小区住宅的全部单体及总体的建筑安装工程。
2.2除小区住宅单体及总体建安工程以外,内部结算价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抽取10%送审,50-100万元的工程项目抽取50%送审,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00%送审。
2.3对审计单位的选择和签约:
2.3.1选择对象具有上海市甲级工程造价资质的机构。(见附件)
2.3.2由预算部和财务部共同商定提出初步选取审价机构名单,并由预算部和财务部负责合同条款的拟定和签约。
2.3.3委托审计工作,须以合同形式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