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施工规范水利技术科堤防工程施工规范(施工准备 )2.1 一 般 规 定2.1.1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合同或设计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并应结合施工具体条件编制施工设计。1、2级堤防工程施工可分段(或分项)编制,跨年度工程还应分年编制。2.1.2 开工前,应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并做好“四通一平”、临建工程、各种设备和器材等的准备工作。2.1.3 取土区和弃土堆放场地应少占耕地,不防碍行洪和引排水,并做好现场勘定工作。2.1.4 应根据水文气象资料合理安排施工计划。2.2 测 量、放 样2.2.1 堤防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30mm~±50mm,高程允许误差±30mm。2.2.2 堤防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根据不同堤型相隔一定距离设立样架,其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50mm,高程为±30mm,堤轴线点为±30mm。高程负值不得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