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监理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公正地维护建设各方的利益,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特指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等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0.3 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含施工招、投标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工程建设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
1.0.4 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的委托,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并对工程合同、信息进行管理的过程。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