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规范市政工程建设监理行为,提高市政工程建设水平,充分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武汉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市政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不、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工程。
第四条 从事市政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监理制,凡工程投资额在400万元以及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施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