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a)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b) 投标担保;
(c) 授权书;
(d)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e) 投标书附表;
(f) 资格预审的更新资料(如果有)或资格后审资料(如系资格后审);
(g) 选择方案及其报价(如果有);
(h) 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10.2 随同投标文件应提交初步的工程进度计划和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以表明其计划与方案能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本须知第1.3款规定的工期。
11、投标价
11.1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本工程所投合同段的全部工程的投标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额价(注5)为根据。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