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送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并在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上有“正本”、“副本”标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6.2 投标人提交基本报价之外,同时提交技术性选择报价时(如果征询)应在提交的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标明“基本报价”或“技术性选择报价”,以资区别。
16.3 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具体资料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a) 收件人(招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b) 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合同段投标文件;
(c) 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16.4 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