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规划建设局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现防台防汛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洪涝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及《海宁市防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宁市建设系统对台风洪涝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预防工作作为防台防汛减灾的关键环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密切监视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认真采取各项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抓好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城市排水、供气、住房等安全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党委的统一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