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节 路基挖方
203.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为路基开挖和边沟、截水沟、排水沟以及改河、改渠、改路等开挖有关作业。
203.02 一般要求
1.在路基挖方开工前至少28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 则不得开挖。
2.所有挖方作业均应符合图纸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 03395)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3.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责任应由承包人自负。
4.在开挖中出现石方时,承包人应测量土石分界线,经监理工程师鉴定认可后,分层进行开挖。如果出现零星石方,承包人应在事前量测石方数量,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继续施工。
5.路基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