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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肥 市 物 价 局
文件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合价房〔 2011〕41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建设发展局,本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以下称 ?办法?)已经
市政府第 8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办法?实施后新建小区、首次移交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按
照本办法执行。对 ?办法?实施前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已明确期限,且没
有到期的,可以按照原合同、原标准、原办法继续执行;也可以由业主大
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办法重新约定; 原合同到期
后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执行 ?办法?,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
费行为,严禁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