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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肥 市 物 价 局
文件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合价房〔 2011〕 41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开发区经
贸发展局、建设发展局,本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以下称 ?办
法?)已经市政府第 83 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对?办法?实施后新建小区、首次移交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
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对 ?办法?实施前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已
明确期限,且没有到期的,可以按照原合同、原标准、原办法继
续执行; 也可以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本办法重新约定;原合同到期后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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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执行 ?办法? ,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
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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