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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2011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
工程复查实施细则
一、评分标准及要求:
鉴于复查工程的工程性质、类别、规模、使用的材料采用的工艺等各方面差别较大,故复查工
程的评分采用扣分法,本细则重点列出了在资料、地面、墙柱面、吊顶、工程总体印象、科技创新
六个方面的常见质量通病和涉及安全和使用的问题,结合复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扣分。工程复查总
分为 100分。 详细分项和扣分值见附表。
表中所列均为工程复查的必查和主查内容,各复查小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和
调整,但必查项目不可取消。
复查评分严格按照下列各项要求及扣分值进行复查评分,并将各大项评分记录在申报表工程复
查表中,扣分应在复查记实栏中作详细说明。
二、主要执行规范和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