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沟煤矿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严禁携带烟火入井或在井下吸烟, 发现一次,对违章者本人罚款 1000
元并做开除处理,对所在区队队长罚款 500元,对主管负责人罚款 500元,
对举报人奖励 2000元。
2、严禁蹬车、扒车上、下井,发现一次,对违章者本人罚款 500元,
对所在队队长罚款 300 元,对主管负责人罚款 200元,对举报人奖励 1000
元,如第二次违反本规定,加倍处罚并做开除处理。
3 、入井前 4个小时内不得喝酒,酒后入井者每次罚款 300元。
4 、入井作业人员必须到井口值班室参加班前会并签到,不参加者每人
每次罚款 200元。
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否则每次
罚款 50元。
6、所有入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无理取闹,
谩骂,拒绝检查,否则罚款 100元。
7、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