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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投标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规范招投标行为,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集团公司、
国电电力公司及厂(公司)招标管理及招标监督的有关制度、办
法和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察目的
严格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
公平、公正进行,防范和纠正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
效控制招投标活动中的法纪风险。
二、监察范围
2011年按照厂 (公司)《招投标管理标准》 规定应实施招标的
工程、物资、综合类采购项目。监督重点是厂(公司)自行组织
招标的采购项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招投标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成
副组长:郝春林、陈忠、王河(常务)
成 员:纪检监察部、审计部、物资供应部、计划经营部、
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职 责:研究部署并指导和检查厂(公司)的招投标效能监
察工作,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