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读 (一)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 2014 年 11 月 27 日
一 .建筑垃圾消纳费是否包括在定额取费中 ?
答 : 预算定额费用标准中不包括建筑垃圾消纳费。其费用另行计算。
二 .暂估价价差是否计取利润?
答 :暂估价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利润。
三 .关于人工费、材料费超出风险幅度范围时如何调整?
答 : 关于人工费、材料费超过风险幅度的调整原则
1.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单价调整办法,可采用加权平均
法、算术平均法或其他计算方法。
2.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
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格差额,其价格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