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2 号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 2012 年 5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骆琳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
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
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
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