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
沪房管规范保 [2012]7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各区县民政局、 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
心: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沪府发 [2009]29 号)的规定,结合共有产
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情况,修订了《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
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共有产权保障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的申请审核、轮候供应与售后管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沪府发 [2009]29 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