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7:
XX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
甲 方: 乡镇人民政府 (天星山林场 )
乙 方: (建房对象 )
第三方: 村 (居 )民委员会,代表姓名
乡镇人民政府包户干部姓名
根据《XX县 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规定,经乡
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乙方为 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房
对象,第三方为项目落实责任方。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
议:
一、乙方必须在 2012年12月10日前修建完毕并保证验收
合格。 2012年 8月 31日前必须动工,逾期不动工兴建的,甲
方有权予以调整。
二、甲方按乙方的工程进度付款,即基础完工查验后付
建房补助资金的 20%;主体完工查验后付建房补助资金的
70%;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建房补助资金。
三、乙方建房必须量力而行,按照上级规定的建房面积
修建,因超面积修建而拖延工期,影响工程验收合格,建房
补助资金按规定未付部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