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局),市各委办局(公司),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
知》(苏人社发〔 2012〕22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
府同意,从2012年6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现通知如
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
吴江市、太仓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由原 1140元 /月调整为 1370元 /
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
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由原 9.2元/ 小时调整为 11.5元 /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
条件下的津贴;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