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规案例 1
公司甲与公司乙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规定:甲于 1997 年 6 月 10日前交货,乙
验货后于 6 月 15日付清全部货款 60 万元。 此后,甲按时发货,但乙接货后只付了 45万
元,并在 6 月 15日要求对剩余的 15 万元宽限一段时间。甲不同意,回电要求立即支付,
乙接电后未予理睬。此间,甲负责该业务的人员离职,换人,管理较乱。到 2000 年 7月 2
日,甲在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尚未支付上述 15 万元。于是向乙追偿 15万元欠款及利息。
(1)乙拒绝支付,甲向人民法院起诉。
(2)乙同意支付并于 8月 5日支付了 15万元及利息。 8 月底,乙又告诉甲已过诉讼时
效,要求甲退回该笔钱,甲不同意,乙向人民法院起诉。
(3)若甲在 1999 年 3 月发现并催款,乙仍然没有支付。 2000 年 8 月诉至法院。
(4)乙同意 2 个月内付清,并进行了书面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