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价 [2013]32 号
各县 (市 )、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
为及时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标
[2013]155 号)、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
[2013]16 号)、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
通知 >的通知》(建质发 [2013]356 号)文件精神, 我站根据清单与定额计价方式的不同特点,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以下具体调整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一。
二、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二。
三、本通知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的约定办理。 凡已办
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